本人于5月29日下午在山鹰鞋城的皇妹鞋店给孩子购买了一双价值179元的女士休闲鞋,6月7日上午孩子上体育课时鞋面的鞋带孔突然断裂,险些让孩子摔倒,当日下午我把鞋子拿到该店,很客气的和营业员说才穿没几天,请厂家维修一下(我是想新鞋子厂家维修的肯定比外面修鞋的技术要好些),营业员满口答应并收下鞋子,让等通知!今天中午该店打电话通知我,这属于人为问题,不属于质量问题,不予维修,让我去下午店里取残鞋!
接完电话心里很是生气,从买鞋子到坏了仅仅9天,实际穿着不足5天(我家习惯是每天换一双鞋穿,雨天穿皮鞋),想想就窝火,买鞋子也有二三十年了,高中低档都有,从来没有这么快就穿坏了的。
下午到了皇妹,营业员很不客气的说,鞋带是留装饰用的,不是留系的,不修,让我拿回去!我说,如果是特殊装饰面料,在穿鞋的时候有注意事项的,你应该在销售的时候提醒顾客,而不是在出现问题后,以不在保修范围内的说辞让顾客承担后果!如果你们当时有此类的提醒,我仍然执意购买,那出现任何问题我都不会来找你,营业员说她当时说了,我说没有,店内有监控,我提议看当时的监控录像,如果你们说了,我立刻走人!营业员支支吾吾不让看,两个营业员一唱一和的说这说那,就是不解决问题,没有办法,我拿出手机说那我就报警处理了,营业员一脸不屑的说你打电话给谁都没用,警察也管不了我们这事!没见过你这样的顾客,这点小事还找来,我们买鞋子穿坏就扔了,哪个还去找店家,你真是无理取闹!!
我想皇妹的营业员肯定都是工资过万,家境殷实,不像我们这些个小老百姓,买个百来块的鞋子还想多穿几天呢,我也只是想维修一下才买了几天的鞋子而已!万般无赖下,我还是选择了报警,警察来了之后进行了调解,营业员还是那套说辞,没有她们的责任,都是顾客的错,没有办法处理,就这样了!真是没见过这么嚣张的营业员!警察让叫来了领导,再三协调下才同意给予维修。
其实一开始也没有什么大问题,我也只是想要让新鞋子恢复能穿而已,只是营业员和商家的处理态度让人窝火!我想不管什么行业,起码的诚信和职业素养都要有吧,我们小老百姓遇到问题,也只能寻求警察叔叔的帮助!希望政府部门能加强监管,让无良商家遁地无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与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因此,根据“雨柔”的情况来看,该鞋是在正常使用时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则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商家的约定进行退货,或者要求商家履行更换、维修等义务。如网友与商家针对该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则双方可将该商家出售的这双鞋共同送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被判定为质量问题的,商家应无条件退换;反之,是人为原因导致鞋底破损的,则专卖店可以不予退换货。